很多朋友问到过个体户和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啊,我特地做了一下总结,个体户是区别于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从“出厂”以来就与公司有许多不同,以下是这几点不同的特点: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而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1: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有即征即退免征的优惠政策。

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有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免征: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约等于500万元。

增值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规定需预缴纳税款的,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税率政策湖北地区:2020年3月1日到2021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其他地区:2020年3月1日到2021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3%来交!

注意: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年底,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六: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上述的缴费主体中不含个体工商户。

七: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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